予集智库:从“乱象”到“规范”,数据交易合同四大突破

发布时间:2025-08-25 17:05:51


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,其流通交易是否规范关乎价值释放与市场健康。近年来,从《数据二十条》到 2024 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再到 2025 年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,均强调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,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。


但由于数据流通交易具有持续性、非排他性、动态性,且存在确权难、定价乱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,让市场一直期待更明确的规则指引。《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》的出台,为其装上了 “导航仪”。


01
四大场景全覆盖,首次搭建数据交易合同“骨架”


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,精准覆盖了数据流通的四大核心场景:


数据提供合同:明确转让权责,含验收、权利存证等;

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:区分原始与结果数据,约定产权;

数据融合开发合同:细化分工、成本与收益分配;

数据中介服务合同:规范中介服务期限、范围与权责。


除了必备条款,每个文本都对数据质量、交付、安全、保密等核心环节给出示范,既统一了标准,又保留了灵活空间。


02
数据“归属权”不清?合同里写明白了!


数据流通的前提是 “权属明确”,示范文本首次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 “数据登记” 纳入产权约定,与《数据二十条》“三权分置”(持有权、使用权、经营权)相呼应。比如明确 “首次登记” 责任方、接收方登记方式及结果数据权属约定,为数据确权提供依据,增强交易信任。


03
数据质量“参差不齐”?全流程保障来了!


针对数据质量问题,示范文本给出全流程方案:


数据提供时,约定验收期限与异议权,明确 “投入使用≠质量合格”;

融合开发时,原始数据质量不达标且未及时补救,直接推定提供方“投入有重大问题”


以此形成 “硬约束”,从源头减少因质量引发的纠纷。


04
不止于“合同”,更是数据市场的“定心丸”


对企业来说,这份示范文本的意义不止于 “签合同更方便”。它将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抽象法律条文,转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规范 —— 比如明确了匿名化处理标准、重要数据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等。


以电信行业为例,每日处理海量用户数据,有了标准化合同,就能更清晰地界定权责,降低合规风险。对整个数据市场而言,这标志着从 “自由生长” 向 “规范发展” 的跨越,让数据要素能更高效地流动、释放价值。


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浪潮已至,《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》的出台,无疑为破浪者提供了 “指南针”。未来,随着规则体系不断完善,数据这一 “数字时代的石油”,必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动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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